其實醫療糾紛除了醫療過程外,醫病關係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如果醫療過程沒疏失,卻也可能因為其他部分而吃上官司...
雖然每個病人討 " 公道 "的理由或方式不一樣,以下是某基金會列舉出可能討公道的原因
一般當事人想要討回的公道可能有:
(1)一個合理的解釋
(2)醫院/醫師誠意的道歉
(3)對病人造成永久的傷害,醫院負責後續所有的醫療照顧
(4)醫院/醫師記取教訓,提出具體改進措施,避免同樣錯誤再次發生
(5)對有疏失的醫師之實質懲罰:假若在醫術、醫德上有很大的問題,希望有解雇、吊扣、吊銷執照等處置措施
(6)合理的金錢賠償或補償
(7)刑罰制裁
(8)其他
真的是琳瑯滿目,主要幾個重點都有,但臨床上如果把一些奇奇怪怪的原因都列出,大概也寫不完...
而對病人和醫師最重要的醫審會的鑑定就等於判決嗎?
No!!
醫審會醫事鑑定小組」只根據法院送請鑑定的資料來加以鑑定,如果法院要求鑑定事項不具體,送請鑑定資料不完整,或非全案鑑定,可能造成鑑定結果誤差,而且鑑定的證據力(鑑定結果的採用與否)是由法官自由心證為之。
醫審會鑑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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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勝訴之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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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敗訴之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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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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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果關係,法官自由心證不予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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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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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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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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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反告知義務、或注意義務等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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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可能有疏失 or無法認定
無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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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有無認定模糊,全賴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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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free evaluation of evidence through inner conviction)是法律賦予法官判斷證據與事實間的可信度高或低的自由發揮權,法官在心證形成過程中,不能違背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話雖如此,如果自由心證被濫用或被不熟悉的領域資料誤導實在是件很恐怖的事
所以除了燒香拜佛之外,希望遇到一個自由心證能不以仇醫為目的的法官也是很重要的,其實對於目前的醫療環境,希望有越來越多的法官與律師懂得了解專業及跟相關醫師討論,對於未來的醫療環境應該會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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