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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波波] 法律可否溯及既往?



那時候新聞談到波波,就會有人想到是否能溯及既往的可能,因為那時候的討論就在"法律溯及既往" 與  波波的"信賴保護原則" 中拔河...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法律不准溯及既往,只是對於溯及既往要有所限制,因為在適用新法律前,因為舊的法律和新的法律之間的過渡期會產生爭議,而主要分幾種狀況討論:

1.刑法:不得溯及既往,因為刑法溯及既往對人是種負擔,除非在可改善或增進人民之權益,才有可能

2.刑法之外的法律: 若無溯及既往的規定,也不可溯及既往...

but 立法者可制定法律溯及既往,如果是為了改善既有的問題,但是仍需要注意信賴保護原則,感覺要溯及既往實在有點難度...

其實溯及既往又有學者區分為" 真正溯及既往" 及" 不真正溯及既往", 判斷的條件主要看事實發生與新法的生效時間軸,請看下圖:

 


真正溯及既往的狀況,法律原則上禁止,但符合下列條件則許可:

 1.法規適用之利害關係人,對法規未來溯及規範有預見可能性
 2.該法原先呈現不清楚、漏洞,甚至不公平狀態,未來透過溯及效力,始能消除該法缺失者
 3.溯及性法律僅造成當事人輕微傷害,當事人之信賴保護必須犧牲者
 4.基於維護大眾利益重大特殊理由,當事人之信賴保護應犧牲者 

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上許可,因為新法都已經開始了,但也有禁止的例外(除非被犧牲之私人利益大於公益,可能被宣告違憲)

眾觀所有條件,國內醫學生可能會因為 "基於維護大眾利益重大特殊理由,當事人之信賴保護應犧牲者 "而希望溯及既往, 但波波可能提出" 被犧牲之私人利益大於公益,可能被宣告違憲"來阻擋...

至少,現在有落日條款了

[波波] 落日條款


波波、波波,大概是前幾年醫學生版最熱鬧的話題,當時甚至有人建立了波波醫師一覽表 ,甚至連" 我愛波波app" 都有(不過因為觸犯到隱私權,目前已經遭下架...)

那時候最常聽到的落日條款,到底是什麼?
 
基本上,法律得等總統公布起三天後開始生效,有時候則會另訂生效時間,這種另訂生效時間的條文為" 日出條款 "。

法律也可以訂有停止時間,到期失效,這種就稱為"落日條款 " 或" 日落條款"。
目前波波的落日條款修正草案也在今年5月的行政院院會通過,相關新聞

依照之前醫師法四之一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醫師國家考詴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詴通過,始得參加醫師國家考試。

But

在西元2004年以後,陸續有12個東歐國家加入歐盟會員國: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相對低廉的學費及較低的入學門檻,使得這些歐盟新成員的上述國家,儼然成為最吸引人的選擇。

這就造成了波波學潮!!



而現今的修正案如下

修正醫師法第4條之1相關規定,凡持國外之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需經學歷甄試通過,並於本署指定之國內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始得參加。

但基於信賴保護原則99年1月1日前,已於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之大學、獨立學院修習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 或已入學學生,免經學歷甄試

又領有前揭地區或國家之醫師證書,並於該地區或國家有2年以上執業經驗者,其參加學歷甄試,得以口試或實地考試方式為之。

雖然只是補破網,可是希望行政院院會修正草案未來在立院能順利通過...

列上近幾年波波的人數變化圖(參考醫師公會醫師學歷統計)

2011年醫師(非國內目前醫學系)的學歷人數統計
  

近五年主要變化(包含古老的考試及格及檢覈考試等人數)


扣除"考試及格、檢覈考試"等人數變化


扣掉國外人數比較多的菲律賓及緬甸醫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