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6日 星期日

[新聞] 衛福部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對波波不知是否有影響?



四大皆空的現象在衛福部的"德政"下,看似逐年改善,近年招得不錯的婦外內兒科,一年後是否能繼續留下人才的窘境,民眾無法體會,但逐年上升的婦產科醫師平均年齡,實在地顯示未來再不注入與留住新血,將面臨無人可幫忙接生的問題!

但是,打開大門擁抱無法留在當地實習或就業的外國醫學生回國,是否真的能解決目前的人力窘迫問題,還是像潘多拉的盒子一樣,打開未知的潛在危險?衛福部可能跨出了第一步,但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考選部及教育部訂定,以適度控管、審查與採認的程序,能建立起令人信服的制度?還是又淪為權貴把持的手法?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以下內容部分節錄自法源法律網


衛福部指出,醫師人力品質,為維繫國人健康照護最重要的關鍵。一旦培育的方向錯誤,不僅會造成人力失衡,也容易誘發醫療需求,提供病人過多或不必要的手 術、看診、給藥等醫療服務,除了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外,也將影響病人權益及國民健康安全。因此,我國對於醫師的培育採取管制措施


雖選擇求學的國家及學校為人民的自由,但每一個國家醫學教育與醫療體系具有差異性,基於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公益原則新修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第1項規定,同法第2條至第4條所稱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是指經認定其醫學系科入學資格、畢業學校、修業期限、修習課程、經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情形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者。


衛福部最後表示,有鑑於將來國人赴國外就讀醫學系、牙醫學系總人數,恐多於國內醫學院培育人數,如不透過程序就其學歷予適當審查調管,勢將造成我國醫療制度無法承受的衝擊與毀壞,也有嚴重侵害醫療品質的疑慮,因此新修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第2項規定,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的採認原則、不予採認情形及認定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考選部及教育部訂定,以適度控管及適當審查與採認。


(編按:因為太忙停了好久的blog,在最近得到一點舒緩後要繼續寫下去,希望就讓這篇有點醒腦的文章做為開始吧!!)



原文連結: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308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