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 星期一

[心得] 第五回醫、法、病三方座談會:醫病溝通及爭議後的關懷與調解



  因為鄭逸哲教授為與談貴賓,實在不想錯過這場座談會,一早離開崗位就匆忙地往三總出發,還好及時入座,晚來就只能席地而坐了 

   鄭教授的話向來中肯又有力道,從專業的法學素養中帶點市井小民的口頭禪引爆全場的氣氛(不少精采絕句只有現場才能感受),對醫糾事故補償法的分析不偏離中立,鄭教授從台灣推動醫糾關懷調解的現實障礙點出不少盲點

  像醫療人員

  1. 易對少數個案漣漪化,無法化解先天對立立場
  2. 無法擺脫醫院和醫療人員的利益未必一致的困境
  3. 血汗醫療還要挪出精力來關懷調解是否天方夜譚?
  4. 對於不專業的黑箱鑑定批評,認為是欠缺"法律事中判斷"和"醫學事後檢討"界限的鑑定機構,欠缺公信力
而病方的部分

  1. 普遍欠缺臨床裁量權的認識,醫療義務不等於醫好義務,無法做出妥適解決 
  2. 系統醫療下難以確定當事人 ,系統錯誤的爭議要醫事人員承擔
  3. 要錢不是不對,要不該要的錢是不對的
對於政策施行層面 

  1. 損害賠償和社會救濟被混為一談 ,許多社會救濟加以填補的損害,硬是被轉嫁給醫方
  2. 政客只想將之當成卸責工具,醫糾關懷調解制度和其應有精神和內涵相去甚遠
醫療糾紛調解大多從院內協調或私下和解開始,如果失敗,進入衛生局調處階段,最後才是民事和刑事的訴訟。

與會的黃品欽律師從醫審會近十年鑑定案件數,指出醫療事故補償法如果實施,民刑事法院後段案件數量可能減少,院內協調的前端案件數量卻可能增加,鄭教授也指出,醫療事故補償法的賠償金額也可能遠遠超過衛服部的預期。
 
黃品欽律師分享的兩句話也很不錯

  • 看診時,視病猶親
  • 訴訟時,視死如歸
   
另一位黃鈺媖律師也從美國研究指出八成以上的醫療糾紛來自溝通的失敗 ,另外說明83%的醫師認為病人要錢,實際上卻只有22%,雖然對於這樣的數據仍有存疑,但建立適當的溝通機制實在是刻不容緩的行動。

  溝通是這場座談會的重點,護理部明金蓮副主任提出不少看法,不過內容有點流於形式,另外與會當然也有一些空談人士,對於這樣醫、法、病三方座談會並沒有太多實質幫助,是令人可惜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