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民法]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法律上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因為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為要素,而發生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實。

而意思表示代表內心意思外部表示這兩部分所構成,當內心與外顯的表示不同時,代表意思表示上面有瑕疵,契約可能無效或得撤銷,可以區分如下:


單獨虛偽,白話一點就像九品芝麻官

 

要看相對人是否明白情況,決定是否有效,像包龍星就可能不懂他的單獨虛偽表示,狠狠的K下去,毆打契約成立有效XD

通謀虛偽表示,脫產行為最常見到通謀虛偽表示,因為兩人互相謀議而做出虛偽的意思表示,假藉由買賣的方式,而使得想追討債務的人無法追討,通常是出自於詐騙第三人之不法目的,所以這個第三人得主張其無效。

另外意思表示錯誤的部分,又可分為內容錯誤、表示錯誤、重大動機錯誤(屬於交易上重要)等,這些條件在民法第88和89條規定得撤銷。

內容錯誤常見的有誤認,包含人或物,例如: 廠商希望女模卸妝走秀,結果誤認鬼而反悔之類(劇情虛構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表示錯誤包含誤植(例如:常莫名其妙降價的D官網)、誤寫、誤言(某官員: 會轉彎的海豚?! )或傳達錯誤等。

 

另外因為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指遭到詐欺或脅迫的狀況下,得撤銷契約。

相關法律簡單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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