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最夯的新聞應該就是彰基所遭遇的急診暴力
有待過急診或支援過急診的醫師可能會知道,急診忙起來的時候不只像人間煉獄,簡直就是地獄,一波波的病患像難民潮般地進來,一個個病危的病患就算有三頭六臂也無法處理。
家屬希望你是神,看個一眼就知道怎麼處理,可惜就算是神,要一個個從鬼門關也需要一些時間,每個病患都是家屬心裡最病危的人,而醫師也僅能依疾病程度,最嚴重的需要立刻多花點時間來搶救。
每一至兩年就會有相關新聞,代表著醫療工作環境的安全維護與相關政策,並沒有很大的改善。
急診人力匱乏,其實是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我們都知道有更好的醫療環境、更多的醫護人力,可能可以慢慢解決急診醫療所面臨的困境,可惜的是大家被養大了胃口,像得來速般的要求急診服務,還生氣的打破孵得比較慢的蛋。
為了防止急診暴力,歐美各國都有相關法律及政策推行
可以參考劉育志醫師最新的文章 <關於暴力,我們無限容忍>
可惜的是,我們目前可能只有下面幾條法律可以保護我們
在前幾條刑法中,除了較嚴重的恐嚇罪和重傷罪之外,其他都是告訴乃論,代表著大部分法律將刑罰的發動權交給被害人及其親屬,但在過去院方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下,多少醫療暴力事件就這樣被靜靜地處理掉。
在行政法的醫療法部分,須遵守 "一行為不二罰"以及"刑事罰先於行政罰"等原則,顯得緩不濟急,而罰緩處罰的程度也是令人無限感慨...
雖曾有力量推動相關事件能以非告訴乃論處理,希望醫療暴力事件增列危害醫療安全之公共危險罪以及妨害業務等罪名,也曾有相關團體建議在急診室加設警力維護秩序,但都在種種外力下無疾而終。
僅希望這次的暴力事件,能不再有下個受害者,不平靜的急診室,其實每天都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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