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的醫學法律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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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1日 星期六
[刑法] 不法構成要件
構成犯罪的不法要件,主要有
成文要件
和
不成文要件
,成文要件指的是刑法相關條文
明確規定
出來的,而不成文要件是指學說或實務上大家所承認的不成文規定。
成文要件在刑法一百條以下依各犯罪類型所規定,例如第271條的殺人罪、第173條的公共危險罪等,屬於
分則要件
。
但
各
條文有些沒辦法把所有要件完全規定出來,而是留在總則去做統一規定,例如:在刑法總則的
第21條至24條屬於
總則阻卻不法事由
(可參考之前的
阻卻違法
)
這些阻卻違法的事由要
全部不存在
,是構成不法的必備條件。
另外
在
不成文要件,理論上對於全部犯罪類型都有效,也是大家比較
認可
的不成文構成要件,基本上有下列幾種
1.
因果關係
2.
容許風險
3. 容許信賴
4. 義務衝突
下次有空再來一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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