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 星期六

[刑法] 不法構成要件

構成犯罪的不法要件,主要有成文要件不成文要件,成文要件指的是刑法相關條文明確規定出來的,而不成文要件是指學說或實務上大家所承認的不成文規定。

成文要件在刑法一百條以下依各犯罪類型所規定,例如第271條的殺人罪、第173條的公共危險罪等,屬於分則要件

條文有些沒辦法把所有要件完全規定出來,而是留在總則去做統一規定,例如:在刑法總則的第21條至24條屬於總則阻卻不法事由 (可參考之前的 阻卻違法)



這些阻卻違法的事由要全部不存在,是構成不法的必備條件。


另外不成文要件,理論上對於全部犯罪類型都有效,也是大家比較認可的不成文構成要件,基本上有下列幾種
1. 因果關係
2. 容許風險
3. 容許信賴
4. 義務衝突

下次有空再來一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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