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火熱的新聞應該就是核定二代健保的施行細則及補充保費扣繳辦法,這在立法院過了...
民間團體表示:二代健保對未除籍的僑胞,准許回國後繳清三個月保費就看病,根本是把健保當「吃到飽的自助餐」! 新聞全文
舊的全民健保法第10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
對象:
一、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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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他們也知道這個法律漏洞要被補起來了XD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
對象:
一、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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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
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
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也有可能會吃上偽造文書等罪,最近新聞 沒看診就給藥 2醫判後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