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統計] 淺談藥害救濟之二(統計篇)


內容參考藥害救濟基金會100年年度會報及民國88年至今的統計資料

嚴重疾病申請件數較多,但賠償金額以死亡案件為多
給付金額規定:
可合理認定極重度障礙及致死者為200萬,輕度障礙者為115萬
無法合理認定者斟酌於給付標準內救濟





申請案件逐年上升!!








可能因為2011年修改的第13條第八項的但書,放寬使用的適應症,2012年的給付率有明顯增加!! (可參考 淺談藥害救濟之一 )

                           
SJS和TEN等仍佔大多數, 和較易導致side effect的allopurinol有關

 



 Allopurinol: 可能出現類似感冒症狀,如喉嚨痛、發燒、眼睛紅腫等,可能是藥物過敏的前兆,如進而出現皮膚疹或黏膜潰瘍症狀時,應該先停藥,小心SJS和TEN的可能。

Phenytoin和Carbamazepine這兩種Neuro doctor都可能會用到的藥,也有SJS的可能性,其中台灣約有5%的人口帶有carbamazepine的過敏基因HLA-B*1502,服用後引發SJS的風險比沒有帶此基因的患者高出甚多。



    目前依據藥害救濟法第七條規定,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前一年度藥物銷售額一定比率,繳納徵收金當藥害救濟基金,當基金金額未達三億元時,徵收比例訂為0.1%,基金高達三億元時,由主關機關衡量財務支出在0.02%至0.2%範圍內調整。


 只能說藥商被扒了整層皮,還是會想辦法從其他地方賺回來,相較於最近討論的醫療過失救濟金制度,被健保局掌握大餅的醫院,被挖了東牆,大概只能用共體時艱等官方說法來下面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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